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恩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1号)核准,公司由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35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606.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60号”
《验资报告》对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年产?24
万吨饲料项目
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维生素复合
预混料项目
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平
台升级项目
合计??????????????41,272.36?????31,905.503629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现阶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
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期增加募投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期限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相关审核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同时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