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商报网2022-08-11
8月11日,辽宁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海通证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华集01)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依照有关条例,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海通证券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债券承销工作,提高执业质量。同时,辽宁证监局对上述债权项目负责人杨若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