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1-15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立强、韩普、胡晓莱: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
(一)2022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
1.2022年雪亮工程相关项目和资产抵账类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依据不足,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
2.未按规定将陕西广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华投资)纳入合并报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3.出资广华投资间接购买自身应收账款及不良债权资产的会计核算不准确。该事项导致你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部分项目、利润表部分项目列报错误,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4.部分资产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西安成凡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客户借款未按照你公司子公司陕西广电金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政策计提减值损失;你公司子公司陕西广电金马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1563.38万元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未充分计提坏账准备。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的规定。
5.2022年年报中受限资产披露不准确。截至2022年底,前述应收账款保理资产和不良债权资产不属于你公司所有,相关资产权利受限,但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该部分受限资产,不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部分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对外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公开转让部分债权的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与出资广华投资的真实目的不符,相关资金经四道流转后回到你公司,形成资金闭环,相关交易构成自循环,不具备商业实质。同时,该事项表明你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但未在《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如实披露。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的规定。
二、公司治理方面
董事会秘书未实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没有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而是接受财务总监的管理。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2号)第一百二十四条和广电网络《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长王立强、总经理韩普和财务总监胡晓莱应对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董事长王立强、总经理韩普、财务总监胡晓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深刻反思,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