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DVBCN中广5G2023-10-31
10月30日,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了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示内容称,经查,陕西证监局认定陕西广电网络方面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2022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
1)2022年雪亮工程相关项目和资产抵账类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依据不足,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 年修订)》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
2)未按规定将陕西广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华投资)纳入合并报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3)出资广华投资间接购买自身应收账款及不良债权资产的会计核算不准确。该事项导致其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部分项目、利润表部分项目列报错误,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4)部分资产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西安成凡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客户借款未按照子公司陕西广电金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政策计提减值损失;子公司陕西广电金马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1563.38万元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未充分计提坏账准备。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的规定。
5)2022年年报中受限资产披露不准确。截至2022年底,前述应收账款保理资产和不良债权资产不属于其公司所有,相关资产权利受限,但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该部分受限资产,不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6)部分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2年12月2日对外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公开转让部分债权的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与出资广华投资的真实目的不符,相关资金经四道流转后回到其公司,形成资金闭环,相关交易构成自循环,不具备商业实质。同时,该事项表明其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但未在《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如实披露。
2、公司治理方面
董事会秘书未实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没有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而是接受财务总监的管理。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2号)第一百二十四条和广电网络《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陕西证监局认定陕西广电网络董事长王立强、总经理韩普和财务总监胡晓莱应对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决定对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董事长王立强、总经理韩普、财务总监胡晓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陕西广电网络表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有关问题,深刻反思,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此前陕西广电网络公示的信息,2022年陕西广电网络共实现营业收入为29.99亿元,与2021年比较减少了0.21%,去年同期为30.0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66.15万元,同比减少了47.30%,上年同期为6387.12万元。至2022年末,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92亿元,总资产为116.27亿元。
在2023年前三季度,共实现营业收入为17.72亿元,同比减少了16.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276.80万元,同比减少了222.46%。至本期末,其总资产为120.3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7.28亿元。
目前,陕西广电网络的控股股东为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9.22%;其次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64%。
另据其公示的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至第三季度陕西广电网络的有线数字电视主终端为517.83万个,其中“秦岭云”智能终端134.21万个。个人宽带终端132.77万个,无线数字电视终端13.23万个,直播卫星户户通终端31.83万个,广电5G移动用户已达75.77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