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04-26
2023年4月25日,香溢融通(维权)(600830)发布关于公安立案进展的公告,称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宁波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立案侦查,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公司2019年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期间,公司一直积极配合宁波市公安局的调查取证工作。目前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该刑事案件已终结,对公司不会造成影响。
在此前2020年6月5日晚,香溢融通(60083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此后部分投资者根据证监会处罚结论对香溢融通发起虚假陈述民事索赔,经过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投资者获得了不同比例的胜诉判决,目前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大部分前期案件已在胜诉后获赔到位,另有部分案件开庭已经结束,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2022年香溢融通年报也对投资者诉讼情况有所提及,披露称自2020年7月起,陆续有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申请索赔,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立案125起,索赔金额合计6,938.60万元。其中一审已判决120起,判决金额合计2,162.15万元,二审已判决24起,结果均为维持原判。公司已支付赔偿款1,760.71万元,剩余34起案件公司需要支付赔偿款401.44万元。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索赔金额合计5,586.64万元(原为8,154.70万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的总体情况,如果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起诉后经过测算存在损失的,应该都会获得一部分赔偿,但核心是除了交易时间符合条件,还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及时起诉,否则将失去获赔机会。根据前期判决,在2016年3月10日到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有最后约一个月的索赔机会,许峰律师团队近期还在继续接受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