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闲谈聊财经2022-06-20
2022年6月17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一批600830香溢融通投资者的索赔立案材料。
2020年6月5日,香溢融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2015年12月,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时任香溢融通董事、总经理邱樟海决策转让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资管产品收益权。公司瑞龙7号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24.37元,占2015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05.77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06.30元,占2016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
自香溢融通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起,谢保平律师团队就收到大量投资者索赔登记,在中国证监会对香溢融通下发处罚决定书后,便启动了投资者索赔诉讼程序,目前已代理了多批投资者索赔立案。宁波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浙江省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投资者终审胜诉。谢保平律师代理的部分股民也已收到赔偿款,受损投资者可以放心索赔。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执业证号1301201010729362)表示:凡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间买入600830香溢融通,且在2019年1月12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亏损金额大于2万元的投资者可报名索赔。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受损投资者应积极主动参加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股索卫网了解,以免错过索赔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