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王金龙律师2022-05-07
2019年1月11日晚间,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香溢融通,证券代码:600830)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0年6月5日晚间,香溢融通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 号)。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目前正在推进香溢融通(600830)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该案前期已有股民获两审胜诉判决并获得赔偿,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联系王金龙律师沟通香溢融通股票索赔事宜。
该案前期已有两审胜诉判决且已获赔到位,该案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6月5日。需要向大家提醒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未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香溢融通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股票损失。所以适格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应主动、积极地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
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胜诉判决书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香溢融通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香溢融通公司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3月10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9年1月12日,基准日为2019年3月6日,基准价为5.40元/股。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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