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专注证券法律观察2022-01-21
1月20日,香溢融通(600830)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截止目前合计152名自然人(43起案件)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2,318,543.91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36起案件法院已判决,判决金额合计3,099,376.71元。尚余7起(116名自然人)尚未开庭审理,起诉金额18,921,350.39元。
香溢融通(600830)2020年6月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后,投资者公司虚假陈述为由,陆续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律师提示,该案部分投资者二审胜诉,尚未提起索赔的适格投资者可继续向法院诉请索赔,获赔概率较大。
结合香溢融通(600830)公告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600830)股票,且2019年1月12日闭市时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关注“证券律师观察”办理索赔登记(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近期,香溢融通发布公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434,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301,182.55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130,195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64,466.82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余额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365,649.3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208,015.47万元的175.78%,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