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胜团队2022-01-20
2022年1月20日,香溢融通(600830)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累计收到43起案(152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2,318,543.91元。目前,法院已判决36起案件,判决金额合计3,099,376.71元。还有7起(116 名自然人)尚未开庭审理,起诉金额18,921,350.39元。
香溢融通(600830)虚假陈述案源于2020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认定公司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之后,投资者便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结合香溢融通(600830)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600830),且2019年1月12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目前,该案已有投资者终审胜诉,后续投资者可放心索赔,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够获赔,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可主动联系律师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