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汇资讯2021-07-20
香溢融通公告披露,2021年7月1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2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公司与宁波明州一三七一城隍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及《员工借用协议》、《<员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18年6月28日解除;二、一三七一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195号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844259号,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和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22号<1-47><1-49><2-33>-<2-36>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843685号)返还给公司;三、驳回一三七一公司要求确认涉案《员工借用协议》、《<员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无效的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