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今日头条2021-07-19
近日,投资者诉香溢融通(600830)虚假陈述案有了新的进展,据公开报道显示,宁波中院一审判决一位投资者胜诉。
原告马某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香溢融通赔偿其投资损失38431.56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马某37160.39元。根据判决结果来看,投资者获赔比例接近97%。
案情回溯
2020年6月5日,香溢融通(600830)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
因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瑞龙7号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虚增净利润7758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8万元,虚减净利润2928万元。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宁波监管局决定对香溢融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罚款合计170万元。
股民110网李和亮律师表示,目前香溢融通(600830)虚假陈述纠纷案仍在征集投资者索赔。需要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以联系李和亮律师证券诉讼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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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600830),且2019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准备以下资料:
1、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查询统计期间,从第一次买入到全部卖出或打印之日为止)
2、身份证复印件
注: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