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06-12
2023年6月2日,华北制药(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北制药,代码:600812)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华北制药维权入口)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华北制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冀中能源(维权)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华北制药的关联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批准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依法经营吸收成员单位存款等业务。华北制药为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华北制药与财务公司均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据此,财务公司是华北制药的关联方,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华北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一)华北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与财务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2020年3 月27日,华北制药发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预计2020年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限额为9亿元(以下简称2020年已披露预计额度),该事项经华北制药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华北制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7月28日,华北制药2020年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达到9.03亿元,首次超过2020年已披露预计额度。此后,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持续增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业制药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40.7亿元,2020年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达到23 亿元,较2020年已披露预计额度增加14亿元,增加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89%。对上超过2020年已披露预计额度的关联交易,华北制药直至2021年4月27日才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二)华北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与财务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2021年4月27日,华北制药发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称,预计2021年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限额为25亿元(以下简称2021年已披露预计额度),该事项经华北制药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华北制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7月17日,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达到25.04亿元,首次超过2021年已披露预计额度。此后,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持续增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北制药2021年在财务公司的实际日均存款为47.36亿元,较2021年已披露预计额度增加22.36亿元,增加额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1.69%。对上述超过2021年已披露预计额度的关联交易,华北制药直至2022年4月27日才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
故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北制药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对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
之前,2023年4月29日,华北制药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3年5月16日,华北制药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华北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华北制药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华北制药案的索赔条件为:(1)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4月26日间买入华北制药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1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或(2)2021年7月17日至2022年4月26日间买入华北制药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2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