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医药慧2023-05-16
5月16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内容中显示:华北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与财务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持牌金融机构,依法经营吸收成员单位存款等业务。华北制药与财务公司均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据此,财务公司是华北制药的关联方,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职务及履职行为,时任董事长杨国占、代行董事长职权的副董事长刘文富为对其本人任期内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时任总经理周晓冰、董事会秘书常志山为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
最终证监局依据有关规定拟决定:
一、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杨国占给予警告,并处以 25 万元罚款;
三、对刘文富给予警告,并处以 25 万元罚款;
四、对周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款;
五、对常志山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对于冀中集团的违法事实:冀中能源集团是冀中能源、华北制药及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组织冀中能源、华北制药增加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并指使冀中能源、华北制药不按规定披露与存款相关的关联交易信息;冀中能源集团组织华北制药增加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并指使华北制药不按规定披露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最终证监局依据有关规定拟决定:
一、对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杨国占处以 30 万元罚款;
三、对郝竹山处以 30 万元罚款。
在4月28日,华北制药就披露了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立案告知书,主要就是针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以及账务类关联交易的违法事实,公司表示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为 0,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为 0。
据此前华北制药披露的2022年年报显示,2022年实现营收105亿元,同比上涨1.11%;利润总额-5.65亿元,同比减少518.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9亿元,同比减少3780.33%。
康缘药业虚增研发费用收警示函
财务总监任期未到提前离职
除此之外,昨日还有一家药企收到了证监会的处理。
5月15日,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尹洪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康缘药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2019年研发费用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2019年年报虚增研发费用1050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82%,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尹洪刚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康缘药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10月10日,康缘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尹洪刚递交辞职报告。尹洪刚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辞任后将不在康缘担任任何职务。尹洪刚从2015年起担任康缘药业财务总监。2020年康缘药业年报显示,尹洪刚上述四个职务的任职终止期是2022年12月,还没到任期就“中途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