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经济参考网2022-08-04
因公司在关联方财务公司中的存款超出审议额度且违反前期承诺,华北制药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8月4日,上交所披露的《关于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显示,经查明,2022年4月28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制药”或“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关联方冀中能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41967.28万元,贷款余额为0,超过前期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批准的25亿元的关联交易额度,比预计增加191947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1.34%。同时,上述行为也违反了公司于2012年作出的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即关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根据公司公告,截至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董事会决议对上述超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追认,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余额均为0元。另经查明,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追认,决议未获通过。
上交所指出,公司在关联方财务公司中的存款超出审议额度且违反前期承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玉祥、时任副董事长刘文富(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8月13日代行董事长职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与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周晓冰、刘新彦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王立鑫、李建军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常志山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考虑到公司已收回全部存款,可酌情予以考虑。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张玉祥,时任副董事长刘文富,时任总经理周晓冰、刘新彦,时任财务总监王立鑫、李建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常志山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