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4-07-27
7月26日晚间,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或“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之回复公告。东方集团称,截至目前,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有限提供担保涉及的贷款本金余额为29.094亿元,其中包括东方有限在龙江银行4.54亿逾期贷款。至2024年4月下旬,公司获悉东方有限在龙江银行4.54亿贷款出现逾期情况。公司为东方有限的担保存在反担保,如出现风险,公司将及时采取追讨、诉讼等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东方集团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804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向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33.19亿元。截至年报披露日,东方有限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4.54亿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未偿还。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与东方有限及其子公司有关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款项可能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要求东方集团结合控股股东东方有限目前的生产经营、司法诉讼、债务逾期等情况,分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所面临的风险敞口,是否存在资金被划扣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公司经营和资金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并说明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东方集团在回复中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有限除控股我公司及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其自身还经营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71.12%,2023年12月31日时点尚未发生债务逾期情况。至2024年4月下旬,公司获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4.54亿贷款出现逾期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涉及的贷款本金余额为29.094亿元,其中包括上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4.54亿逾期贷款。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存在债务逾期情况,经公司核查及梳理,除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4.54亿逾期贷款存在担保外,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还涉及其他逾期债务,公司未能获知其他逾期债务的具体金额,其他逾期债务与公司无关。
公司上述担保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诉讼、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风险。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存在反担保,如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采取追讨、诉讼等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要求东方集团补充披露公司对上述担保事项在合并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以及信用减值损失金额的确定依据,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东方集团回复称,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主要涉及事项之一系2024年4月下旬公司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获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限”)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4.54亿流动资金贷款于2024年4月下旬到期未偿还。
公司年审会计师认为,尽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债务逾期情况,不构成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但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对相关财务担保合同及相关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将上述违约事件概率作为前瞻性信息在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时予以考虑。但公司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与东方有限及其子公司有关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款项可能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因此将其作为保留事项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并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公司自身基于不构成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判断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及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对向东方有限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但公司基于已有的资料对东方有限未来的违约概率进行判断时,无法对上述财务担保合同及相关款项发生信用损失的违约概率进行合理估计,对于东方有限发生违约情形下本公司需要向债权人就其损失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以及预计从东方有限收回的金额等也难以进行合理估计,进而无法对本公司与东方有限及其子公司有关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款项可能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因此,于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未确认上述财务担保合同及相关款项的信用减值损失。
东方集团提示,年审会计师已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公司2023年年末在合并报表层面未确认上述财务担保合同及相关款项的信用减值损失。相关担保逾期事项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中对外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