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4-07-24
东方集团(600811)7月24日晚公告,鉴于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到期未偿还贷款累计借款本金余额24.35亿元,存在被债权人要求提前偿还债务累计借款本金余额11.26亿元,前述金额合计35.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1.34%。公司前述贷款存在抵质押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已逾期。
据了解,因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东方集团近年来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安排均受到较大影响。东方集团6月25日公告,公司收到债权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东辉公司”)的《告知函》,因公司未能清偿东辉公司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东辉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启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材料。
东方集团7月15日晚公告,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此后,东方集团又于7月22日晚公告,为加速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经报告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拟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据东方集团7月24日晚最新公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因上述债务逾期或被要求提前承担担保责任而导致现金流出的情形。根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原则上不能个别清偿。公司将结合预重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化解相关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如法院裁定受理对东方集团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二级市场上,东方集团股价在近期一度跌破1元面值,最低曾下探至0.59元/股。在东方集团披露了拟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消息后,股价在7月23日、7月24日分别上涨10%和5.05%,最新收盘价格再度站在1元面值上方。
截至7月24日收盘,东方集团报于1.04元/股,上涨0.05元/股,涨幅为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