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针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宁波分行、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宁波分中心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共计罚款300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对相关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警告。
据通报,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因员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信贷管理不审慎、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到位、数据治理存在缺陷,被处以罚款230万元。
时任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小微客户经理吴欢欢,对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员工与资金中介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警告。
同时,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宁波分中心也未能幸免于处罚,因外包合作机构管理薄弱、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处以罚款70万元。
时任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宁波分中心风险室经理王秀芳,对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宁波分中心外包合作机构管理薄弱的违法违规问题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受到警告。
这四张罚单直指民生银行在内部管理、信贷审批流程、资金流向监控以及风险管理上的不足。
加强对催收业务的管理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信用卡业务,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及其分支曾就“信用卡催收不当”等违规问题被处罚。
关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宁波分中心的罚单中提到的“外包合作机构”,据了解,此前银行的催收业务主要有自建团队催收和委托外包机构催收这两种方式。相比之下,委托外包机构催收的成本相对较低,是此前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监管总局披露,截至202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3.9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495亿元,不良贷款率达1.62%。
针对上述问题,今年下发的多个文件中,均提到金融机构加强自身催收能力建设,包括应当建立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制度、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等要求。
不良贷款余额的增加、政策的要求以及来自罚单的压力是金融机构的催收业务开始转向自营的重要驱动力。据了解,截至目前,微众银行、湖南三湘银行、光大银行发布招聘催收人才信息。
东方集团被申请重整,民生银行曾对其提供将近百亿贷款
6月25日晚间,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600811.SH)发布公告称,因未能清偿东辉公司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已被债权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东方集团将积极支持配合重整相关工作,尽快推动、化解公司存量债务风险,保护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自:雪球)
早在6月18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的监督工作函,内容为其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方集团财务公司”)的 16.40 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并要求查明相关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挪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6月19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解释,东方集团财务公司因流动性趋紧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东方集团与实际控制人张宏伟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
后续,东方集团接连发布集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其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集团及其时任董事长、董秘被警示等公告。
直至2月24日,东方集团股票收盘价为0.9元/股,首次跌破一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据东方集团2023年年报得知,其持有民生银行2.92%股份,截至2023年末,东方集团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7亿元,亏损同比扩大56.37%。
年报显示,东方集团负债为215.83亿元,流动负债为156.38亿元。其中,向银行贷款的借款余额为125.02亿元。
而据民生银行2023年年报披露,来自东方集团的贷款余额达95.99亿元。
另外,东方集团股质押民生银行的股份占民生银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92%,也就是说,东方集团在民生银行的持股超过99%正被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