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06-2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明涛、康文杰:
经查,2022年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或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230199126965908A)与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供应链)发生采购交易3.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小康供应链为东方集团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6.3.6的规定,孙明涛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总裁,康文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明涛、康文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内控管理及规范运作水平,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