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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600809)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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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被执行超1700万元,或涉及供应商金融借款纠纷

http://www.chaguwang.cn  2022-02-17  山西汾酒内幕信息

来源 :搜狐号2022-02-17

  

  作者丨李文贤魏茹

  出品丨搜狐财经

  2月17日,搜狐财经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西汾酒”)成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2)晋1182执220号,执行标的约1736.99万元,立案日期为2月16日。

  

  本次执行的关联案件涉及“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因山西汾酒包装材料供应商运城市凯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简称“凯达公司”)存在金融借款纠纷,山西汾酒被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简称“民生银行运城分行”)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供应商欠款约1724万元以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民生银行运城分行的诉讼请求在一审判决中不被法院支持,之后在去年7月5日提起上诉。

  目前,搜狐财经未搜索到该案的终审判决书,但执行金额与凯达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相符。

  搜狐财经以投资者身份咨询山西汾酒董秘办,董秘办回复称,因第三方公司山西中汾酒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山西中汾”)欠款,山西汾酒成为被执行人。

  董秘办表示,山西汾酒与山西中汾签订了租赁合同,年租金约1亿元。本次被执行的1736.99万元与凯达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无关,且不会影响公司净利润。

  因供应商金融纠纷山西汾酒一审被诉要求支付欠款

  因包装材料供应商存在金融借款纠纷,山西汾酒被民生银行告上法庭。

  本次执行的关联案件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简称“民生银行运城分行”)与山西汾酒相关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号(2020)晋1182民初2300号。

  一审裁判文书中提到,民生银行运城分行与凯达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晋0802民初5484号,法院判决凯达公司支付民生银行运城分行贷款本金1888万元及利息。民生银行运城分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山西汾酒欠付凯达公司包装材料款,民生银行运城分行向山西汾酒提起诉讼,要求山西汾酒支付17244700元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之间,山西汾酒与凯达公司先后九次签订《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物料采购合同》,由凯达公司向山西汾酒提供物料。依据山西汾酒对法院的回复,符合结算条件的材料不含税暂估金额为17244700元。

  审理中,双方均陈述凯达公司向山西汾酒提供的货物尚未使用完,凯达公司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及检验合格证,尚未进行结算。

  2021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山西汾酒与凯达公司均认可没有进行结算,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并未明确,驳回原告民生银行运城分行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634元,由原告民生银行运城分行负担。

  民生银行提起上诉山西汾酒被执行

  2021年7月5日,民生银行运城分行在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2021)晋11民终1373号。

  庭审记录显示,民生银行运城分行要求驳回一审原判或发回重审,并由山西汾酒和凯达公司承担两次诉讼的案件受理费。

  同时,民生银行运城分行提交证据表示,山西汾酒2020年报中提到的尚未支付凯达公司1956.6万元且账龄超过1年,要求证实山西汾酒和凯达公司之间已形成到期债权。

  山西汾酒代理律师提到,年报中显示的“尚未支付”的原因是凯达公司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没有最终履行完毕,并不能说明已形成到期债权。

  同时,凯达公司辩称,公告中披露的数据偏低,双方在物流损失、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争议,价款无法谈拢。

  目前,搜狐财经未搜索到该案的终审判决书。

  从诉讼中提到的支付金额来看,民生银行运城分行一审中求山西汾酒支付17244700元,案件受理费为62634元,若二审判决费仍为62634元,三者合计为17369968,与本次山西汾酒被执行的金额相符。

  

  搜狐财经搜索山西汾酒2020年财报,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中凯达公司期末余额约为1956.6万元,原因为“尚未支付”。2021年半年报中,这一货款金额未变,原因改为了“尚未结算”。

  山西汾酒董秘办称为租金扣除与山西中汾相关

  今日,搜狐财经以投资者身份咨询山西汾酒董秘办,董秘办回复称,被执行的1700多万为提前扣除第三方山西中汾酒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山西中汾”)欠款。

  “山西汾酒与山西中汾签订了租赁合同,年租金约1亿元。”山西汾酒董秘办提到,与凯达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无关。

  搜狐财经搜索发现,山西中汾涉及纠纷中,并无1700多万元的欠款,与山西汾酒被执行金额不符。

  今年2月14日、2月16日,山西中汾两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约278万元和96万元,被执行总金额374万元。

  

  2016年至今,山西中汾多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总标的2325.61万元,未履行总金额为1178.86万元,与山西汾酒本次被执行的1736.99万元并不相符。

  山西汾酒董秘办提到,山西中汾为第三方公司。

  搜狐财经搜索发现,山西中汾第一大股东为太原君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0%,第二大股东为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实控人袁玉珠。

  股权上山西中汾与山西汾酒无直接关系,但是二者共同入股了一家公司。

  根据工商资料,山西中汾和汾酒集团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东,分别持股49%和51%。

  汾酒集团为山西汾酒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6.56%。

  2020年11月,山西汾酒发布公告,山西汾酒决定拟以2.65亿元收购汾酒集团所持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51%股权,以继续减少和汾酒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成立于2012年6月14日,注册资本为4亿元,主要经营酒类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转让、玻璃瓶陶瓷瓶的生产销售、物业服务、房屋设备租赁、酿酒原辅材料销售和仓储服务等业务。

  搜狐财经搜索山西汾酒近期财报,2020年山西汾酒偿还中汾公司往来款约882万元,上期发生额约73万元。2021年上半年,山西汾酒偿还中汾公司往来款0元,上期发生额约500万元。

  据山西汾酒1月25日发布的业绩预告,2021年,山西汾酒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2.34亿元-55.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约21.55亿元-24.63亿元,同比增长70%-80%。

  “被执行金额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净利润。”山西汾酒董秘办称“公司财务制度非常完善,请股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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