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2-02-17
2月17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汾酒”)成为被执行人,该案案号为(2022)晋1182执220号,执行标的约1736.99万元,立案日期为2月16日。
山西汾酒于1985年12月2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袁清茂,注册资本为8.72亿元。经营范围主要为汾酒、竹叶青酒等。公司由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6.56%,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1.3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股3.9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3.10%。归属对外投资企业共17家,包括山西杏花村竹叶青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山西汾酒有裁判文书记录191条,案件总金额为594.59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33.33%,涉案案由为其他行政的案件最多;该企业有欠税公告记录1条,欠税余额总金额为130.84万元,当前新发生欠税总金额为0万元;历史被执行人3词,历史被执行总金额119.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