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1-21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王成东、雷学锋: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高新或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具体如下。
2023年初,济南高新子公司山东瑞蚨祥贸易有限公司开展黄金贸易业务,公司在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有关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2023年8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有关贸易业务进行重新梳理,将上述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调减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22,391,068.00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前期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
济南高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王成东作为公司董事长、雷学锋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济南高新、王成东、雷学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提高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