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李和亮律师2022-06-21
关于投资者诉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60080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传来新的消息:又一批投资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索赔立案材料。依据“三年诉讼有效”原则,该案件的索赔时效将于2022年10月21日截止,时间渐近,提醒还问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勿错过索赔机会。
案情回溯至2019年10月26日,济南高新(600807)因未在定期报告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债务违约、重大诉讼等情况和连续三年多虚增利润,收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09 号)。由此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该案件前期已有终审判决,山东省高院判决济南高新(600807)对投资者的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法院判决结果,济南高新(600807)的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3日之间买入济南高新(600807)股票,并于2018年5月3日之后出售或仍旧持有济南高新(600807)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索赔时效仅剩四个月的时间,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准备材料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