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李和亮律师2022-05-27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600807)在2022年5月27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公司获悉高新城建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本次股权质押系高新城建因自身业务需要提供的质押担保,且其质押对象为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此前,济南高新(600807)被查明未在定期报告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债务违约、重大诉讼等情况和连续三年多虚增利润等多项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09 号)。也由此引发了投资者对济南高新(600807)的民事诉讼索赔,不久前,该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有终审判决结果,山东高院维持一审判决,投资者终审胜诉。
依据“三年诉讼原则”,济南高新(600807)虚假陈述的索赔时效将于2022年10月25日结束。在仅剩的5个月的时间里,还未主张索赔权利的适格投资者可尽快参与到诉讼的行列中来。若错过时效,将无法再要求上市公司赔偿。该案件的索赔条件为:自2015年4月2日到2018年5月3日之间买入济南高新(600807)股票,且在2018年5月3日以后卖出或持续拥有济南高新(600807)股票的受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