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澎湃新闻2022-03-28
3月24日,企业预警通信息显示,上市公司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济南高新”)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做出执行依据的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沪0115民初79454号。
《产品可靠性报告》了解到,2017年5月19日,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洪皓”)与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业房地产”)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天业房地产向上海洪皓借款5000万元,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同日,双方签订《保证合同》一份,约定由济南高新对天业房地产基于借款结欠的借款本息债务向原告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18年5月11日,因天业房地产未及时还本付息,原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天业房地产和被告。
2019年3月4日,该院作出(2018)沪01民初934号民事判决,判令天业房地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万元、支付利息75万元及逾期利息。此外,济南高新对案外人天业房地产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初934号民事判决中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20%向原告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涉及金额1773.87万元。
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济南高新也因此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已在3月24日对外披露了该信息,但是济南高新至今尚未对外公告披露此事。
2018年年底,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陆续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接手济南高新(此前为ST天业)的股权,进而成为济南高新的第一大股东,此后济南高新的控股股东也变更为济南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如今的济南高新仍然是诉讼缠身,自2021年至今,济南高新已经16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金额9697.8万元。济南高新以及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贾为已经连续67次被各地法院出具限制高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