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李和亮律师2021-11-11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600807)日前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中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3,737,132.11元,同比上年增加7.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7,590,958.91元。另外济南高新(600807)还在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约4045.71万元,部分投资者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并申请拍卖公司相关资产。
案情回溯至2019年10月25日,济南高新(600807)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09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5号)。经证监会查明,存在5大违法事实: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处罚下达后部分投资者以济南高新(60080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其提起诉讼,济南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目前济南高新(600807)已经有法院的终审判决,并且济南高新的赔付能力无忧,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的几率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