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刘鹏律师2021-11-05
济南高新10月29日晚间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3.04亿元,同比增长7.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759万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3元。日前,济南高新还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称近期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约4045.71万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济南高新有多个案例投资者已经获得胜诉判决,且部分投资者经调解已成功收到赔偿款。鉴于济南高新已有二审胜诉判决并且有投资者实际获赔,还在观望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尽早参与索赔队伍。
同时,刘鹏律师指出,根据生效判决,于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3日期间买入济南高新,并在2018年5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suopeibao@163.com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2年10月21日,已经不足一年,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准备的材料也较为复杂,万一错过时效则获得赔偿的希望基本归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