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投资快报2021-06-19
投资者诉济南高新(600807)证券索赔案,最近又迎来新进展。《投资快报》记者注意到,济南高新日前发布了一则名为《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了1751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的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等赔偿损失合计约 24,137 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济南高新有多个案例投资者已经获得胜诉判决获调解书,且部分投资者已成功收到赔偿款。鉴于济南高新已有二审胜诉判决并且有投资者实际获赔,还在观望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尽早参与索赔队伍。”
财务造假,济南高新被证监会顶格处罚
2018年5月3日,济南高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10月26日,济南高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济南高新及相关当事人因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等信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5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suopeibao@126.com,或者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投资者已获二审胜诉判决,判赔比例为30.2%
根据济南高新6月12日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因杨超、周小源与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分别赔偿杨超、周小源实际损失 12,912 元、 58,771.16 元,杨超、周小源均申请再审,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杨超、周小源的再审申请。鉴于济南高新已有二审胜诉判决,并经最高院再审,三日一价及赔偿比例已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尽早通过公众号股民索赔宝参加索赔。
根据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一审法院认定系统性风险及其他因素等占投资者损失的69.8%,判赔比例为30.2%。同时,时任公司实控人曾昭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业绩持续亏损,受损股民可尽快加入索赔
根据济南高新2020年年报及2021年一季报显示,2020年济南高新实现营业收入10.89亿元,同比下降28.45%;对应的归属净利润为-8.25亿元,去年同期净利润为6312.45万元,同比下降1406.93%,公司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5亿,同比增长39.9%;实现归母净利润-7143.6万。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及时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邮箱 suopeibao@126com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