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网易新闻2021-06-16
据股民110网消息,2021年6月12日,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600807)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中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内容显示:近期有1751名投资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等赔偿损失合计约 24,137 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等,目前已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此前济南中院一审判决济南高新(600807)需向张迪等334 名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约2,213万元,但因济南高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有部分投资者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在曹征宇与济南高新(600807)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中,济南中院一审判决曹征宇可获得赔偿为362,976.90 元,但曹征宇不服且提起时航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曹征宇的上诉请求,目前曹征宇已申请再审。同样杨超、周小源均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维持原判责令济南高新(600807)需向二人赔偿损失12,912元、 58,771.16元,且二人的再审申请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
目前,投资者诉济南高新( 600807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已有多个案例被济南中院判决投资者胜诉或调解书,且部分投资者已成功收到赔偿款款。该系列案件已有终审判决投资者胜诉,且济南高新经营情况正常,拥有较强的赔付能力,投资者胜诉及获赔的成功几率比较大。
因此,广州李和亮律师表示,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买入济南高新(600807)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3日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投资者索赔需准备以下资料:
1、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查询统计期间,从第一次买入到全部卖出或打印之日为止)
2、身份证复印件
3、起诉状等材料
注: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