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览富财经网2024-07-03
7月2日公开信息显示,因违规担保、子公司出售未信披,*ST鹏博(600804)及责任人连收监管四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鹏博)及控股股东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科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担保,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4月1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因担保事项,涉及两项重大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和光一至、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杨学平等相关方与深圳博采星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采)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和光一至向深圳博采借款5.2亿元,公司等相关方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同日,公司与深圳博采签订《保证合同》,就《借款合同》项下的和光一至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11月18日,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邦诺)、深圳博采与公司等相关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深圳博采将上述债权及债权项下的担保权作价转让给四川邦诺,公司及相关方同意按照原借款合同及担保文件向四川邦诺履行全部义务。同日,公司再次出具《担保函》,承诺其愿意就借款合同所负全部债务及债权转让所负全部债务向四川邦诺及深圳博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是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欣鹏运科技、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杨学平等相关方与成都星辉创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星辉)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欣鹏运科技向成都星辉借款11.2亿元,公司等相关方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同日,公司与成都星辉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愿意就借款合同项下欣鹏运科技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公司以子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义务的担保。
2021年11月18日,四川邦诺、成都星辉及公司等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成都星辉将上述债权及债权项下的担保权作价转让给四川邦诺,欣鹏运科技、公司等相关方同意按照原借款合同及担保文件向四川邦诺履行全部义务。同日,公司再次出具《担保函》,承诺其愿意就借款合同所负全部债务及债权转让所负全部债务向四川邦诺及成都星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告显示,上述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等签订后,深圳博采、成都星辉按约履行了出借义务,四川邦诺按约多次催收相关借款,但未收到任何借款及利息,四川邦诺现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公司及和光一至、欣鹏运科技等主体,请求公司就上述借款及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公司上述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所涉本金合计达16.4亿元,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600%、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2%,但公司均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子公司出售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
2024年4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监管督促,公司迟至2024年4月15日才予以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处罚决定如下:
一、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崔航、吕卫团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负责人王鹏,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曦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认定杨学平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开资料显示,*ST鹏博主要从事互联网接入及其相关增值服务业务。
截至发稿,*ST鹏博总市值21.5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