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新经纬2022-11-06
ST鹏博士11月2日晚间公告,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公司相关人员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2年5月13日,媒体报道ST鹏博士与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重投”)达成战略合作,成立双碳产业基金,推动收购深圳市千懿氢能有限责任公司。5月14日,ST鹏博士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及风险提示公告》,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相关情况。9月7日,ST鹏博士与深重投终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9月8日,ST鹏博士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已终止上述合作事项,但直至9月20日才通过回复交易所问询函的方式披露合作终止情况。
警示函指出,ST鹏博士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情况,未按照信息披露持续性和一致性要求,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对终止合作情况进行及时披露。ST鹏博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ST鹏博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还指出,杨学平作为ST鹏博士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应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杨学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经查,截至2022年8月5日,鹏博实业系ST鹏博士控股股东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持有ST鹏博士股份115035640股,占总股本的6.94%。
警示函称,2021年3月11日、2022年6月17日、2022年6月30日,鹏博实业所持21000000股、38860000股、76170000股分别被司法冻结,其中,2022年6月17日被司法冻结的股份中有20994370股为轮候冻结。2022年6月30日,鹏博实业持有鹏博士股份被冻结数量合计达到115035630股,股份冻结比例合计占总股本的6.94%,已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但鹏博实业未在累计股份冻结比例达到5%时及时告知并督促ST鹏博士对外披露,直至2022年8月5日ST鹏博士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鹏博实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ST鹏博士主营业务为智慧云网、数据中心、家庭宽带及增值、产业互联网及数字经济产业园等。
业绩方面,2022年三季报显示,ST鹏博士营收为26.47亿元,同比下降21.27%;归母净利润4516.77万元,同比下降95.77%。
二级市场方面,ST鹏博士11月2日收跌1.51%报3.26元/股,年初至今跌47.42%,现总市值54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