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09-19
ST鹏博士9月19日公告,上交所对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予以监管警示。经查明,2022年8月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鹏博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1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4%,2022年8月3日,鹏博实业所持有的1.15亿股公司股份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6.94%,其所持有的10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标记。
公告同时显示,2021年3月11日、2022年6月17日、2022年6月30日,鹏博实业所持有的2100万股、3886万股、7617万分别被司法冻结,其中,2022年6月17日被司法冻结的股份中的2099.43万股为轮候冻结。2022年6月30日,鹏博实业持有公司的冻结股份合计达到1.15亿股,股份冻结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94%,已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但鹏博实业未在其累计股份冻结比例达到5%时及时对外披露,直至2022年8月3日才告知公司并于2022年8月5日对外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综上,鹏博实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所持股份是否被冻结、以及冻结数量及比例大小,对投资者决策可能有较大影响。鹏博实业在股份冻结达到披露标准时,未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逾期一个月。鹏博实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3条、第7.7.8条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