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税哥悦姬2022-01-12
隐瞒8500万诉讼10个月,换来“通报批评”
① 2020年9 月14日,北京格林伟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鹏博士”归还欠款,涉诉金额 8516.97 万元,占公司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1.35%!“鹏博士”未及时公告,隐瞒至2021 年7月24日才对外披露。
② 2020年5月22日,长沙绿叶通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鹏博士”归还欠款,涉案金额219.5 万元,累计该笔诉讼所涉金额,鹏博士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事项累计涉案金额达9,894.61 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归母净资产的13.18%,但鹏博士未及时披露12 个月内的涉诉情况,且至今仍未披露。
【通报】2022年1月11日,对于上市公司“鹏博士”延迟10个月披露“8516.97 万元诉讼”和未披露“219.5 万元诉讼”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鹏博士及其董事会秘书”!
欢迎批评
上市公司什么样的诉讼,需要公告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七章第四节7.4.1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也应披露。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