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资本邦2022-01-11
保税科技(600794)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00,348,000元,对公司的影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终审裁定,驳回天津临港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近日,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收到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鄂民终1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