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网2022-05-10
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应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编制、审议、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