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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8·20”触电事故评估报告

http://www.chaguwang.cn  2023-10-26  友好集团内幕信息

来源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2023-10-26


2021年8月20日13时50分左右,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一楼商铺库尔勒金嘉丽商行在装修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死亡1人, 直接经济损失约 90 万元人民币。20 21 年 9 月 23 日, 库尔勒 市人民 政府对《新疆友好集团 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8·2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下发的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 库尔勒 市应急管理局 于20 22 年 12 月 20 日牵头组织成立了“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8·20”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结果如下 :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提出了评估工作要求。依据《 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8·20”触电事故 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评估清单,推进评估工作落实。2022年12月20日,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抽查涉事企业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同时对同类型企业进行了抽查。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全部得到落实;事故发生单位在总结汲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能够举一反三,强化了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报告》对以下事故责任单位和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1. 对事故责任单位 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 建议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对 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吴瑾 建议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 其 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即人民币3177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对 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及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娄娟 建议 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娄娟 处以人民币一万元 罚款的行政处罚 。

4.对库尔勒金嘉丽商行 建议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5. 对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萨依巴 格街道 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6.对 金嘉丽商行临聘电工李维义 , 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 金嘉丽商行临聘电工李维义 移交了库尔勒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市公安局已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已取保候审 。

2.对 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1 年 10 月 15日 , 市应急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九 条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 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 作出人民币三十万的 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2日已缴纳罚款 。

2021 年 10 月 15日 , 市应急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 的规定 , 对 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吴瑾作出 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即人民币3177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2日已缴纳罚款。

2021 年 10 月 15日 , 市应急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 , 对 对 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及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娄娟作出 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2日已缴纳罚款。

3.库尔勒金嘉丽商行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1 年 11 月 9日 , 市应急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 , 对 库尔勒金嘉丽商行 作出二十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未按期缴纳罚款,已于2022年6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7月11日市法院送达了裁定书。

4.给予相关政府单位的处理落实情况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萨依巴 格街道 主要领导进行了 约谈。

( 三 ) 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 整改落实情况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疆友好集团公司于2021年9月进行人员调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状,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325份;与商户签订《安全协议书》66份。

2.落实安全经费投入,确保消除隐患。2022年库尔勒天百购物中心共计投入安全生产费用300余万元,主要用于超市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和电路设备设施的改造及各楼层安全辅助设施的修复与增设。对购物中心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共计8350平方,投资费用11.28万元,对重点部位配电室、配电井道进行重点检查,消除各类隐患共计产生费用10.45万元。

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工作实际,利用专项、综合、定期、不定期、日常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对商场楼顶、负一楼至四楼、外围多业态和后院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检查6次,综合检查6次,共计发现不合格项110起,均按照要求下发整改通知单,物业部进行跟踪验证。

4.加强施工监理,确保施工安全。按照友好集团《安全管理制度》及《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相关内容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定期巡查,严格执行流程制度,坚决落实“先培训、后办证(人员出入证)、再进场”的施工要求。

5.全员安全培训与演练,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组织全体员工分别于3月、6月、12月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和刘鹤副总理要求的“十五条硬措施”,共计培训10课时。2022年共计培训131课时。

6.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类应急预案制定《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人员踩踏预案》《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停电事故处突预案》《自动扶梯应急预案》《触电事故应急预案》等,共计开展演练30次。

(四) 库尔勒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落实情况

1.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展开了研讨。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了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和讲座,组织相关人员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纪录片。开展专项检查治理,以大型商超为重点,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对部分特种设备违法案例进行曝光,督促各有关单位深刻吸取案例教训,提升安全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防范事故风险。

2.定期开展科所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承诺制,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五)库尔勒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整改落实情况

1.组织商贸企业再次学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清单要点》(巴安办〔2021〕30号)文件要求,共组织14家大型商超100余名员工线上线下学习21次。与相关企业、经营主体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5份,切实做到知责、明责、履责、问责,用责任的落实推动安全措施的落实。研究总结事故防范和处置的规律,组织单位干部学习《库尔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库安〔2021〕8号)等相关文件14次,干部撰写相关心得25篇,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预见性,全面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2.抓好安全生产普及教育,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集中开展商贸企业和餐饮业宣传教育活动15场次,通过发放宣传单、办宣传栏、开展专题培训、LED显示屏、微信、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积极组织10余家大型企业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50余条。

3.充分利用QQ、微信群等两微一端媒体向商贸流通企业宣传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及《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切实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今年以来,8家企业邀请消防支队等专业力量进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暨逃生疏散演练,增强了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

4.组织专人深入各商场、超市、加油站、餐饮企业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行业管理办法、条例,营造了“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今年共走访20家商超、45家加油站、3家批发市场、139家餐饮企业、60家汽车销售商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六)库尔勒市 萨依巴格街道

1.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与辖区重点单位、场所75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所有施工程序,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

2.制定施工备案制度。辖区各类场所施工前到社区进行备案登记,施工方负责人签订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2022年以来辖区施工备案9份。三是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发现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单,对辖区1856家商铺、75个行政企事业单位、3个幼儿园、4个学校,累计检查30余次,发现消除安全隐患25处。四是张贴发放《安全生产应知应会题》《应急知识手册》200余本、张贴消防安全、用电、燃气安全、禁火标识、地震安全等宣传彩页65000余份,受教群众90000余人,有效提高安全意识,强化事故预防处置能力,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在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方面尚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1. 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要继续加强对外来工人的 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不能仅限于签订承诺书等 。

2. 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商铺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除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外,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会等,进一步提高商铺的安全生产意识。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1.库尔勒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要进一步督促指导此类企业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在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上做实做细做深入。

2.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

3.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要贯彻落实刘鹤副总理要求的“十五条硬措施”和《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等要求。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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