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鹰眼利爪2023-04-12
李明燕律师团队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兆泰国际中心C座9层,10002
重要通知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李明燕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新潮能源(600777)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受新潮能源(600777)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代理,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索赔依据
第一段:
2020年5月30日,新潮能源(600777)公告,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证券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25日,新潮能源(600777)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新潮能源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二段:
2022年4月2日,新潮能源(600777)公告,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2年12月30日,新潮能源(600777)公告,公司于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新潮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新潮能源未及时对2017年6月27日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的事项予以披露,也未在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索赔条件
初步认为,凡是:
第一段区间:在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600777)股票,并在2018年12月19日后卖出或持有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发起索赔。
第二段区间:在2017年6月30日至2021年3月4日之前买入新潮能源(600777)股票,并在2021年3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发起索赔。
材料准备
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出具库存股的情况。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信息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