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李和亮律师2023-03-06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潮能源,600777)两次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下达了行政处罚,依据《证券法》和最高院2022年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最新司法解释,投资者索赔区间扩大。法院遵循“不告不究”,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偿投资者损失,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主动维权挽回损失。
新潮能源(600777)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已多批次获得北京金融法院正式立案,该投资者索赔案件此前已首次北京金融法院开庭,还将继续开庭。新潮能源(600777)分别于2021年12月份和2022年12月份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隔一年被罚,违规行为相似。证监会认定公司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均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综合目前情况,新潮能源(600777)的索赔条件为:(1)于2017年10月8日至2018年12月19日期间购买新潮能源(600777)股票,且于2018年12月19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拥有新潮能源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2)于2017年6月27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600777)股票,并在2021年3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旧拥有新潮能源(600777)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