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2-04-06
2022年4月2日,山东新潮能源(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潮能源或公司,证券代码:600777)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1年12月25日,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经中国证监会查明,新潮能源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构成《证券法》所述的违法情形,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新潮能源受损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和进行索赔诉讼工作。因新潮能源再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以及先前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故索赔条件为:(新潮能源维权入口)
1、在上市后到2022年4月1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且在2022年4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或者
2、在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且在2018年12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