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2-04-02
4月1日收盘后,新潮能源(600777)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3月18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次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尚不明确。此前,新潮能源因未及时、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担保事项,2021年12月,证监会决定对新潮能源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2022年4月1日闭市时持有或此后卖出的新潮能源(600777)股票受损投资者,或在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12月18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且在2018年12月18日闭市时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或在2017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9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且在2020年5月29日闭市时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敬请关注公众号“证券律师观察”办理索赔登记。(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此前,新潮能源发布公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一审判决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798万元范围内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一审涉及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被告新潮能源向原告承担3,582,079,701元(截止至2020年11月6日)差额补足义务。
新潮能源认为上述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错误,已依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