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1-10-22
10月22日晚间,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盛”)的诉讼请求。根据公告,2020年,金志昌盛以公司违反股东大会法定程序和表决方式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并撤销上述决议。新潮能源表示,本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资料显示,金志昌盛是新潮能源前实控人旗下公司,在前实控人控制新潮能源期间,公司发生了多起对外投资损失及违规担保事件。据新潮能源的一位股东透露,新潮能源是一家质地不错的能源企业,本应是很好的投资标的,但由于部分股东及管理层的摩擦,干扰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正常的治理秩序,对于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