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1-09-06
新潮能源(600777)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目前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近日,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鉴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下达,新潮能源投资者可依法挽损。索赔区间较此前更为具体,凡是于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并在2018年12月1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索赔。
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公告内容来看,证监会经调查认定:2017年10月14日,新潮能源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总经理胡广军安排时任监事杨毅在《保证合同》(编号htzh2017-05)上加盖公司公章,以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为第三方的回购义务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约为6.13亿元,占新潮能源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24%。对于该担保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8年,新潮能源因上述事由收到北京高级法院《应诉通知书》,新潮能源作为担保人被列为共同被告,随案件一同进入诉讼,被要求对6.13亿元回购款及违约金0.63亿元承担连带担保偿付责任。虽然原告于2021年3月撤诉,但确实曝露出了新潮能源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问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证监会拟决定对新潮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总经理胡广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杨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刘鹏律师表示,目前新潮能源收到的是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提起陈述和申辩,估计正式的行政处罚很快就会下达,法院也将开始受理投资者对新潮能源的诉讼索赔。提起诉讼索赔不会影响投资者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新潮能源股东人数为13.15万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在黄万珍担任新潮能源董事长期间,公司发生了多起对外投资损失及违规担保事件,让公司官司缠身。目前公司管理层正积极处理过往诉讼,并在经营上取得一定成效。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