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09-06
9月3日晚间,新潮能源(600777)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经调查认定:2017年10月14日,新潮能源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总经理胡广军安排时任监事杨毅在《保证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以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为第三方的回购义务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613,337,534.25元,占新潮能源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24%。对于该担保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此后于2018年6月,新潮能源曾因此被诉至法院,原告要求新潮能源对回购价款613,337,534.25元及违约金63,483,793.43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直到2021年3月,原告撤回了起诉。据此,证监会拟对新潮能源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新潮能源拟遭 30 万元罚款。
本案自2020年5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披露的公告。本次公告收到的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后续将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届时符合条件的股民可起诉上市公司进行索赔。股民报名维权的条件暂定为(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裁判为准):
在2017.10.14到2018.12.18之间买入新潮能源600777股票,且在2018.12.18收盘仍有持股。
目前新潮能源(600777)已经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待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将受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目前新潮能源(600777)股民需要做好以下索赔准备工作:
(一)查询是否符合新潮能源(600777)索赔条件
在2017.10.14到2018.12.18之间买入新潮能源600777股票,且在2018.12.18收盘仍有持股或在之后卖出的股民。满足条件这可以通过小|程|序俞强律师登记索赔申请,最终索赔适格条件以法院裁判为准。
(二)新潮能源(600777)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索赔股票交易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成交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开户证明,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06月06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黄万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毛、棉、麻纺织产品生产;同轴及数据电缆、宽带网络产品的生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