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李和亮律师2021-09-06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潮能源,600777)于2021年9月4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内容中显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现依据年《证券法》对公司拟作出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对黄万珍、胡广军同样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对杨毅罚款10万元。
经证监会查明,新潮能源(600777)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人为正和兴业的履约义务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金额6.13亿元,占据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4%,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担保事项。新潮能源(600777)该行为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6月成立,主营业务范围包括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等相关行业。1996年11月,公司被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新潮能源,股票代码:600777。如今的新潮能源是以石油天然气开采为主的大型上市企业,总股本60多个亿。
不久前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9,723,236.65元,同比上年减少14.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747,907.50元,同比上年增加200.87%。公司业绩稳步增长,财务持续向好。虽然上述案件的正式行政处罚仍未下达,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向新潮能源(600777)要求赔偿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