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日金融2021-08-27
近日,新潮能源收到监管工作函,事由为“就媒体报道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每日金融查阅了近期新潮能源相关媒体报道,此次监管函中所指媒体报道事项,应是证券日报旗下新媒体平台“E公司”所发布标题为“3年多无实控人!这家公司7月仓促召开董事会股东质疑:管理层违背意愿提案涉嫌虚构内容”的报道,报道中公布了两份公告和一份举报函,涉及对原管理团队信披违规的指责而引发监管发函。
两份公告和一份投诉函
7月7日,新潮能源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向董、监、高发布会议通知,并于当天17:00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随后发布了一份新潮能源第十一届董事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为:2021-046),公告指出:鉴于客观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经中金君合、中金通合、东珺惠尊、东珺金皓、国金阳光、正红广毅、中盈华元、隆德开元股东申请,前述8家承诺主体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权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
7月14日,新潮能源发布了一份名为”新潮能源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编号2021-051),公告中称:应上海东珺惠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珺惠尊”)、上海东珺金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珺金皓”)申请,东珺惠尊及东珺金皓自愿继续履行承诺,不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监事,该申请不影响其回避表决。
此两份公告并没有被太多人注意到,但报道中曝光了一份投诉函却引起监管关注,此份由上海关山和绵阳泰合两位股东发给监管部门的投诉函中明确指出,“经确认,东珺惠尊、国金阳光等主体从未提出上述申请。”投诉函进一步提到,东珺惠尊的执行合伙人在2021年7月8日向两家投资人发函征询意见,有证据表明:在7月7日董事会、监事会作出决议时,东珺惠尊并未申请解除上述承诺,首份公告中决议内容与事实情况截然相反。
事实被清楚的勾画出来:原管理团队匆忙召开董事会,在未取得东珺惠尊、国金阳光同意的情况下,以应东珺惠尊、国金阳光等8位股东的名义召开股东大会,被投诉后又发布更正公告,但所谓的更正公告再一次以股东申请、自愿履行的字眼搪塞全体股民,在收到监管函后亦无回复的行径已涉及虚构议案内容,信息披露严重违规。
此前新管理团队召开媒体发布会,常务副总经理傅斌曾表示: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和控制信息披露拒绝股东监督是罢免原管理团队的根本原因,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指控得到法院判决书的支持,如若此次官媒爆料属实,原管理团队信披违规的指控也被坐实。
连续两日触及涨停
新潮能源的控股权之争最终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但市场抢筹迹象开始显现,8月24日,新潮能源一度触及涨停,最终报收1.74,涨幅达6.1%,8月25日上午强劲上涨直至涨停,截止发稿,依然处于涨停状态,封单近200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