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2-12-29
12月29日,西藏城投(600773.SH)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西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西藏证监局指出,2021年6月9日,西藏城投在E互动回复相关投资者问询时,未准确回应关于股东大会是否提出盐湖提锂项目产能规划的传闻,相关回复内容不准确,存在误导性,并造成西藏城投股价异常上涨。
西藏城投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五条相关规定,刘颖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相关问询,为直接责任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西藏证监局对西藏城投及刘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