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4-12
2024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布公告,广誉远中药(以下简称广誉远股份)前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杨红飞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80万元。
公告详细说明,杨红飞在任期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这些行为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16年至2023年上半年,广誉远股份的营业收入和销售费用存在虚增或虚减的情况,同时,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利润也存在虚增或虚减的情况。这些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决议、财务资料、业务合同、情况说明、工商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广誉远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杨红飞作为广誉远股份时任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广誉远股份披露的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但对广誉远股份存在的滥用会计政策、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未保持应有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19年年报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因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杨红飞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