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日报网2023-04-20
4月20日,*ST运盛发布的一则公告,让投资者对公司的年报审计事项捏了把汗: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监管问询函,提及公司更换的年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的审议签字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曾在2022年12月12日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而*ST运盛在此前的公告中却称,齐正华等相关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
针对*ST运盛上述公告中的信息披露事项,问询函追问公司,要求公司说明对齐正华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事项的知悉时间等事项,说明公司及中兴财光华、齐正华等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处罚事实,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以及齐正华等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为承接业务故意隐瞒处罚事实的情形。
对于上述行为,《证券日报》记者联系公司欲咨询公司在改聘审计机构时,对方是否告知可能存在被处罚的风险等事项,但*ST运盛的公开电话无人接听。不过,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律师认为,公司目前的行为涉嫌对监管机构报送虚假材料。
被揪出过往执业问题
梳理*ST运盛的公告,可将公司改聘审计机构的事项还原如下:2022年12月29日,*ST运盛发布公告,拟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为齐正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康利岩,“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当时的公告称。更换审计机构的事项随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于年报的审计进展,*ST运盛称,2023年1月份,中兴财光华审计项目组已进驻公司现场开展2022年度审计工作。审计项目组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范围、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报告时间安排、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等事项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公司正有序开展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中兴财光华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的编制,现场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做好年度审计,推进年报编制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重大分歧。
但是,根据目前监管问询函的内容来看,审计机构和签字会计师自身存在问题。据问询函显示,“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2月12日对中兴财光华及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齐正华等相关人员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中兴财光华在仁东控股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签字注册会计师齐正华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监管部门追问是否故意隐瞒处罚事实
针对*ST运盛在2022年12月29日公告中对齐正华履职状况的描述,监管问询函明确要求公司解释相关被处罚人员对行政处罚事项的知悉时间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签收时间;公司对齐正华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事项的知悉时间,并结合这些问题,说明公司及中兴财光华、齐正华等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处罚事实,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以及齐正华等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为承接业务故意隐瞒处罚事实的情形,并核实并说明公司董事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时,是否勤勉尽责履行职责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述事件关键要看*ST运盛在2022年12月29日的公告中,是否进行了如实披露,齐正华签收处罚结果的时间是在2022年12月29日之前还是之后,相关人员是否如实告知上市公司存在处罚的风险这三个要件:“证监会做出处罚的时间并不等同于收到处罚的时间,被处罚和更换审计机构两件事情前后只有十多天的时间差,如果会计师收到处罚结果是在2022年12月29日之后,*ST运盛当时对于相关事项,可能并不知情。但是,如果在此后公开信息可以查询到相关处罚结果,或者齐正华在收到处罚结果后告知了公司,而*ST运盛没有及时补充披露,确实会让投资者的知情权受到伤害。”
此外,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告诉《证券日报》记者,*ST运盛的这种行为,涉嫌对监管机构报送虚假资料。
(编辑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