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智通财经2022-12-01
*ST运盛(600767.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7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为:
“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4.89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817.24万元。自2022年4月28日起,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对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情况,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也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十)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翁松林、时任总经理申西杰、时任财务总监张慧辉、时任董事会秘书童霓、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王良成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翁松林、申西杰、张慧辉、童霓、王良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于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