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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600754)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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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2021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http://www.chaguwang.cn  2021-08-31  锦江酒店内幕信息

来源 :手机凤凰网2021-08-31

  锦江酒店2021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内容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有限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和“食品及餐饮业务”。有限服务酒店,是指以适合大众消费,突出住宿核心产品,为客人提供基本的专业服务的酒店。从酒店的功能设置来看,有限服务酒店在设备配置、组织结构、饭店服务等方面具有与全服务酒店不同的特点。公司现有的有限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包括对有限服务商务酒店、经济型酒店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经营模式上主要分为“直营经营”和“加盟特许经营”两种。直营模式,是指通过自有物业或租赁物业的形式,使用公司旗下特定品牌独立经营酒店。公司从直营酒店取得的收入,主要来源为客房收入及餐饮收入,并享有或承担酒店的经营收益或损失。加盟特许经营模式,主要分为“特许经营”和“受托管理”两种形式。特许经营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酒店业主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将公司旗下所拥有的品牌、注册商标、经营方式、操作程序等经营资源在约定期限内许可给受许酒店使用,并向受许酒店收取特许经营费等。受托管理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酒店业主签署管理合同,将公司的管理模式、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人员等输出给受托管理酒店,并向受托管理酒店收取管理费等。公司现有的食品及餐饮业务,包括对餐厅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经营模式上主要分为“直营经营”和“加盟特许经营”两种。直营模式,是指通过租赁物业的形式,使用公司旗下特定品牌独立经营餐厅。公司从直营餐厅取得的收入,主要来源为餐饮收入,并享有或承担餐厅的经营收益或损失。加盟特许经营模式,主要分为“特许经营”和“受托管理”两种形式。特许经营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餐厅业主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将公司旗下所拥有的品牌、注册商标、经营方式、操作程序等经营资源在约定期限内许可给受许餐厅使用,并向受许餐厅收取特许经营费等。受托管理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餐厅业主签署管理合同,将公司的管理模式、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人员等输出给受托管理餐厅,并向受托管理餐厅收取管理费等。公司合资公司旗下的“肯德基”和“吉野家”等餐厅,则以合资公司形式从事相关品牌的特许经营。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2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所属的H类住宿和餐饮业中的H61住宿业。住宿业,又称酒店业,是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本类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旅游饭店”(行业代码:H6110)。酒店行业与旅游行业和商务活动密切相关,主要面向旅游市场、商务活动、会议承办及会议展览业等市场的消费者。旅游业已经成为中国第三产业中最具活力与潜力的新兴产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提高。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公司已经形成并正在积极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经过若干年的努力,进一步增强在“管理、品牌、网络、人才”方面的优势,巩固公司在有限服务型酒店等相关行业的市场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在做强做优做大和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方面,作出了以下一些主要举措,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2021年是“十四五”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基因不变、后台整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方针,围绕“坚持核心主业发展、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谋发展”的基本原则,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进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统筹实施全球酒店产业整合,中国区进一步优化整合,着力提升品牌、质量、效益,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有效会员总数达到18,594万人。于2021年,在第二十一届中国饭店金马奖颁奖典礼上,中国饭店金马奖评审委员会授予锦江酒店(中国区)“中国酒店业卓越影响力领军集团”称号,授予“锦江都城”品牌“中国杰出文创酒店品牌”称号,授予“白玉兰”品牌“中国艺术旅居生活方式酒店品牌”称号,授予“维也纳酒店”品牌“中国卓越价值酒店品牌”称号。在2021年亚洲酒店及旅游论坛暨第十六届中国酒店星光奖颁奖典礼上,锦江酒店(中国区)获“中国最佳酒店管理集团”称号,“郁锦香”品牌获“中国卓越投资口碑国际酒店品牌”称号,“锦江都城”品牌获“中国杰出中高端投资酒店品牌”称号,“维也纳国际”品牌获“中国年度影响力中高端酒店”称号,“白玉兰”品牌、“希岸Deluxe”品牌获“中国杰出发展潜力酒店品牌”称号,“7天”品牌获“中国杰出投资价值酒店品牌”称号,“麗枫”品牌获“中国杰出中端酒店品牌”称号,“喆·啡”品牌获“中国人气商旅酒店连锁品牌”称号,“希岸”品牌、“维也纳酒店”品牌获“中国杰出影响力酒店品牌”称号,“凯里亚德”品牌获“中国年度商旅人士欢迎酒店品牌”称号,“暻阁”品牌获“中国杰出发展潜力高端酒店品牌”称号。迈点网授予锦江酒店(中国区)“MBI十年特别贡献企业奖”称号,授予“郁锦香”品牌“2020年度全服务中档酒店MBI影响力品牌奖”称号,授予“锦江都城”品牌、“白玉兰”品牌、“麗枫”品牌、“喆·啡”品牌、“希岸”品牌、“维也纳酒店”品牌“2020年度有限服务中档酒店MBI影响力品牌奖”称号,授予“锦江之星”品牌、“7天”品牌“2020年度经济型酒店MBI影响力品牌奖”称号,授予“7天”品牌、“潮漫”品牌、“非繁城品”品牌“2020年度MBI潜力品牌奖-投资价值品牌奖”称号,授予“ZMAX”品牌“2020年度MBI潜力品牌奖-商业价值品牌奖”称号,授予“IU”品牌“2020年度社交酒店MBI影响力品牌奖”称号,授予“喆·啡”品牌、“维也纳酒店”品牌“2020年度主题酒店(商务酒店、度假酒店、生活方式酒店)MBI影响力品牌奖”称号。第十四届中国酒店业金鹰奖授予“锦江都城”品牌“2020-2021年度全国酒店品牌美誉度排行榜TOP50”称号、“全国中高端酒店品牌美誉度排行TOP30称号”称号,授予“麗枫”品牌、“希岸”品牌、“维也纳酒店”品牌“全国中档酒店品牌规模TOP30”称号,授予“麗枫”品牌、“维也纳酒店”品牌“全国中档酒店品牌美誉度排行TOP30”称号,授予“7天”品牌、“派”品牌“全国经济型酒店品牌规模TOP30”称号,授予“IU”品牌“全国经济型(轻中端)品牌美誉度排行TOP30”称号,授予“锦江都城”品牌、“维也纳国际”品牌“中高端酒店品牌美誉度TOP30”称号。第五届中国文旅大消费年度峰会暨「龙雀奖」授予锦江酒店(中国区)“年度抗疫先锋模范酒店集团”称号,授予“锦江都城”品牌“2020年度美好生活方式住宿品牌”称号。第七届中国旅游住宿业论坛暨金光奖授予“白玉兰”品牌“中国发展潜力酒店品牌”称号,授予“维也纳酒店”品牌“中国年度卓越酒店品牌”称号。中国大住宿业金龙奖授予“潮漫”品牌“2020-2021杰出中国酒店科技服务品牌”称号,授予“ZMAX”品牌“2020-2021杰出中国文化主题酒店品牌”称号。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2021年上半年,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在全球经济多种变量博弈的背景下,公司坚定不移地执行“深耕国内、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发展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全力提质增效,积极推进变革整合,强化创新引领,做强做优主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努力实现运营中主要风险的提前预警和动态防控,积极应对疫情对经营的影响。同时,公司立足全球战略高度,在进一步优化整合的基础上,中国区积极推动赋能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数字化转型、精细化管理和信息化赋能,着力提升品牌、质量、效益,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于2021年1至6月份,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526,2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8.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29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24,553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5,090,246万元,比上年末增长31.75%;负债总额3,322,217万元,比上年末增长33.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61,259万元,比上年末增长30.71%。于2021年1至6月份,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64,9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0,88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公司旗下境内有限服务型酒店运营情况因境内疫情有效防控而逐步改善和恢复所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出售子公司股权等所致。总资产比上年末增长,主要是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执行新租赁准则等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公司旗下境内有限服务型酒店运营情况逐步改善和恢复,及执行新租赁准则等所致。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1、全球酒店业务发展概况。于2021年1至6月份,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513,9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97%;实现归属于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的净利润-9,72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9.85%。中国大陆境内实现营业收入430,5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02%;中国大陆境外实现营业收入83,42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36%。中国大陆境内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83.77%,中国大陆境外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16.23%。合并营业收入中的前期加盟服务收入38,0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05%;持续加盟及劳务派遣服务收入169,0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60%。于2021年1至6月份,新开业酒店781家,开业退出酒店101家,开业转筹建酒店261家,净增开业酒店419家,其中直营酒店减少19家,加盟酒店增加438家。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经开业的酒店合计达到9,825家,已经开业的酒店客房总数达到959,158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经签约的酒店规模合计达到15,029家,已经签约的酒店客房规模合计达到1,471,961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签约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分布于中国大陆境内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335个地级市及省直属管辖县市,以及中国大陆境外62个国家或地区。2、按地区分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运营情况。(1)中国大陆境内业务运营情况。2021年1至2月份,公司旗下境内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的经营受国内局部散发的疫情、就地过年等防控政策的小幅影响,恢复速度放缓。3月份开始,随着境内疫情防控实现常态化发展,生活生产秩序逐步回归正轨,休闲游及商务差旅消费需求明显释放,境内酒店市场信心逐步恢复,RevPAR逐步提升。公司旗下境内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4月份及5月份整体平均RevPAR均已超过2019年同期水平;而5月下旬至6月期间,境内部分地区酒店经营因局部地区疫情发生而受到一定的影响,6月份整体平均RevPAR下降至2019年同期的91.81%。于2021年1至6月份,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430,5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9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3.47%;合并营业收入中的前期加盟服务收入36,8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80%;持续加盟及劳务派遣服务收入149,7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86%。(2)中国大陆境外业务运营情况。2021年初,欧洲各主要国家重新出台各类疫情防控及限制措施;第二季度起,欧洲各主要国家加大疫苗接种力度,疫情得到一定程度控制,RevPAR缓步提升。至6月底,各主要国家逐渐放宽至解除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市场出现一定程度转暖。面对市场波动,卢浮集团继续采取积极稳健的应对措施。财务资金方面,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债务重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及财务费用,积极申请政府担保低息贷款、薪资补助、社保减免等一系列政府补贴,同时进一步控制成本,削减支出,降低运营费用;战略经营方面,相继启动品牌重塑,产品升级和新概念创新等项目,积极推进自有酒店资产优化项目、人才项目及配合融入“一中心三平台”全球系统建设项目,为疫情后的加速发展做准备。于2021年1至6月份,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0,802万欧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9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19万欧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701万欧元。食品及餐饮业务。于2021年1至6月份,食品及餐饮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2,2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12%。归属于食品及餐饮业务分部的净利润17,4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59%,主要是公司旗下食品及餐饮业务经营情况因境内疫情有效防控而逐步改善和恢复。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公司经营情况仍存在发生较大幅度变动的可能性。而在市场环境变化下对市场动态及客群需求的有效捕捉和产品的提质升级,也是在疫情大环境下实现迅速回弹的主要动力。7月初,随着暑期到来,境内游需求增加,使得境内酒店业市场进一步回暖,RevPAR快速恢复。7月下旬,伴随境内多地疫情的关联发生,多省市升级疫情管控措施,RevPAR开始受到影响,但整体7月份整体平均RevPAR还是达到2019年同期的98.24%。8月份,随着疫情进一步扩散和管控措施收紧,预计将对8月份RevPAR产生较大影响。境内各地酒店经营的复苏将与当地及周边疫情形势直接相关。相较于境内及北美洲酒店业务的复苏,第二季度以来欧洲酒店经营则恢复缓慢。卢浮集团于中国大陆境外酒店7月份整体平均RevPAR是2019年同期的72.61%,市场整体恢复及经营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卢浮集团将继续控制成本及实现资金优化,积极推进复苏计划的各项措施。

  四、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有限服务型酒店行业和连锁餐饮企业的景气度与国家宏观经济的周期波动呈正相关的关系。虽然我国国民经济总体上一直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但是也会受到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影响,出现周期性波动。在宏观经济增长率下降的阶段,由于居民实际收入预期下降,居民国内旅游出行和外出就餐的消费相应降低。同时,宏观经济的调整对中小企业的经营会造成较大的压力,中小企业雇员商务出行及其消费也会相应缩减。从而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的影响。2、经营成本上升的风险。在公司投资的有限服务型酒店和连锁餐饮企业的经营成本中,直营酒店的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和租赁物业的租金等固定成本所占比重较大。虽然公司对租赁物业的租金采取直线法进行摊销,平滑了租赁成本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但是,由于有限服务型酒店和连锁餐饮企业需要持续扩张直营门店数量,每年新增租赁直营店的租金成本会随着我国商业地产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与此同时,主要有限服务型酒店品牌和连锁餐饮品牌企业会在重要城市交通便利的繁华地段对适合开设有限服务型酒店和连锁餐饮企业的物业进行竞争租赁,该等竞争因素会促使租金水平进一步上升。除此以外,门店固定资产设施的追加投入、人工成本和能源成本等都存在随着物价变动出现上升的可能。如果平均房价和入住率,以及人均消费水平和消费人次不能得到相应的提高,该等成本上升因素可能会对公司的有限服务型酒店和连锁餐饮企业的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3、扩张速度的风险。有限服务型酒店行业在我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虽然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一些优势企业已经取得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和领先地位,但是由于市场需求和行业增长空间很大,在未来几年内,各主要企业仍将进一步扩张门店数量,特别是在中端酒店数量相对较少的。

  二、三线城市,以扩大市场覆盖,保持和提高市场份额和领先地位。如果公司旗下各中端系列品牌有限服务型酒店未来扩张速度显著低于其他主要竞争对手,则可能由于市场覆盖率相对下降而降低客户的满意度,从而间接对其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4、加盟店管理风险。公司对营运中的“锦江都城”、“锦江之星”、“Campanile”、“Golden Tulip”和铂涛、维也纳等系列品牌大部分采取加盟特许经营的方式。根据适用的加盟权协议,公司并不能全权控制该等加盟者的管理行为。一旦加盟者未能按照加盟权协议的条款经营并达到“锦江都城”、“锦江之星”、“Campanile”、“Golden Tulip”和铂涛、维也纳等系列品牌酒店的管理标准,或未能就各自的物业取得正式权属证明并须迁出该地点,其管理的酒店便会出现客户和收入损失,从而对“锦江都城”、“锦江之星”、“Campanile”、“Golden Tulip”和铂涛、维也纳等系列品牌业务收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加盟者滥用该等系列品牌商标,也可能有损其声誉和品牌形象。如果客人不满意加盟店的服务水平,公司可能会因为遭受客户投诉而影响声誉,从而间接影响公司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的经营业绩。5、租赁物业的权属风险。根据公司于2009年9月30日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显示,截至2009年7月31日,“锦江之星”旅馆营运中的租赁经营直营店共计86家,该类门店由“锦江之星”或“旅馆投资”向第三方物业业主租赁相关房屋与土地。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有30家门店的物业存在未取得出租方对其房屋、土地合法权属有效证明或租赁用途未获批准的瑕疵。上述业主是否具有租赁该等物业的合法权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由于上述租赁物业的权属问题,导致相关门店的经营被迫中止,将会对本公司的业务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尽管根据租赁协议及相关法律,出现上述问题的业主须向相关承租人做出赔偿,本公司仍需重新选址搬迁,从而承担额外的重置翻新成本。本公司已经并将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取得上述租赁经营门店出租方拥有所出租物业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合法权属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相关实际租赁用途获得有权部门批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12个月内,将“锦江之星”经济型酒店业务中存在上述问题的租赁经营门店承租物业占评估基准日租赁经营门店承租物业总数的比例降低至20%以内,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4个月内,将该比例降低至10%以内,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36个月内,将该比例降低至0%。如本公司未能在解决计划时间表规定的相关期限内按照计划确定的比例和家数解决租赁经营门店承租物业的上述权属瑕疵问题(即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之日起12个月内降低至20%,或未能在24个月内降低至10%,或未能在36个月内全部解决),则对于在上述三个期限时点分别未能达到计划整改比例及整改家数的部分租赁经营门店,本公司将在上述相关期限时点到期后的3个月内,采取不低于本次评估值转让项目、解除租约重新选址开业或其他方式予以彻底解决。针对该等风险,2010年3月1日,锦江国际集团向本公司做出承诺:如本公司未能在解决计划时间表规定的相关期限内按照计划确定的比例和家数解决租赁经营门店承租物业的上述权属瑕疵问题,本公司对于在上述三个期限时点分别未能达到计划整改比例及整改家数的部分租赁经营门店,采取解除租约、重新选址开业的,锦江国际集团将承担该等解除租约重新选址开业的租赁经营门店因解除租约可能导致发生的违约金,并按照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的具体资产评估值予以补偿。此外,锦江国际集团承诺,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由于上述瑕疵导致相关锦江之星门店不得不重新选址开业,则自该门店停业之日起一年内,有关物业出租方未能赔偿或未能全部赔偿该门店损失(具体损失金额按照截至审计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该门店固定资产及装修投入的全部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在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的资产评估值较高者计算)的,锦江国际集团将立即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全部损失向该门店予以全额补偿,用于支持其搬迁开设新店。锦江国际集团进行上述补偿后实际收回物业出租方的赔偿款归锦江国际集团所有。同时,锦江国际集团将按照该门店停业之日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金额向该门店提供补偿,用于弥补该门店停业期间的营业损失。6、商誉、商标等资产的减值风险。公司对卢浮集团、铂涛集团、维也纳酒店和金广快捷等股权的收购,以及卢浮集团对外收购,可能导致公司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收购卢浮集团、铂涛集团、维也纳酒店和金广快捷股权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大于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被确认为商誉。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卢浮集团、铂涛集团、维也纳酒店和金广快捷未来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本公司当期和未来收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包含以接受连锁加盟形式从事酒店服务业务,公司拥有的酒店品牌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与知名度,并将该等品牌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公司该等商标及品牌等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将被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从而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收益造成不利影响。7、海外业务管理风险。收购卢浮集团后公司业务和资产分布在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业务总量大幅增加,同时对人员构成和管理体系也将相应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根据海外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现有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的影响。8、传染性疾病的爆发和对食品安全的担忧近年在全球或中国发生的新冠肺炎、非典型肺炎、疯牛病、禽流感或其他高传染性疾病,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曾经使并且将来也可能使旅游人数或在外用餐人数大幅下降,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将可能给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影响。9、公司股东权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变动幅度可能加大。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部分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应当以市价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这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可能加大公司股东权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提高或降低的幅度。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有限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已成为公司主要经营业务。该等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期,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资金来加以推动。同时由于资金的投入与产出有一个循环过程,该循环周期的长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净利润未能同步增长,则可能相应稀释相关的净资产收益率。10、偿债能力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为了满足收购和日常运营资金的需要,公司可能会增加债权融资金额,资产负债率可能会随之有所提高。尽管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总体合理,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能够满足收购对自有资金的需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由于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如果公司运营现金流未达到预期,则对公司偿债能力可能产生不利影响。11、汇率和利率变动的风险。公司业务分布全球,日常运营中涉及欧元、英镑、美元等多种外币交易币种,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公司已经仍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运营产生的影响,但是未来随着人民币、欧元、英镑、美元等币种之间汇率的不断变动,仍可能给公司未来运营带来汇率风险。公司的融资部分来自于银行贷款,该等贷款合同到期或提前偿还后,或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可能需要向银行申请新的贷款以满足资金需求。未来贷款利率水平的变动,可能影响公司财务费用及持续盈利能力。12、关键岗位人员流失的风险。本公司的持续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高级管理团队和训练有素的资深员工队伍。如果本公司不能按市场条件吸引并训练足够多的富有经验的高级管理团队和资深员工,并可能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13、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于2021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相关手续,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有所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1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等不可预见因素,从而导致募投项目存在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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