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网2021-12-29
关于对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办公系统独立性问题
你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新奥控股共用财务系统金蝶 EAS、办公系统 icome,系统权限设置、系统数据保管均由新奥控股系统运行团队负责。
二、人员独立性问题
2018 年,你公司将酒店资产出售给新奥控股的关联方新绎七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绎七修”),新绎七修成立新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绎酒店”)管理上述酒店资产。经检查,目前新绎酒店的员工工资由新绎酒店发放,你公司代缴社保公积金,每月末你公司与新绎酒店就代缴金额进行对账结算。该部分人员归属不清晰,存在人员独立性问题。
上述独立性相关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上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跟踪检查你公司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1 年 12 月 28 日